招生简章
一、报考条件
1、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可以申请报名
(1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(2)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;
(3)身体健康,无色盲、色弱,符合《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》。
2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名
(1)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;
(2)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;
(3)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。
二、报考规定
特别提示
(1)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。
(2)教育部要求: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组织的专业统考,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考生除外。
(3)2008年我院不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。